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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规范垃圾运输车和消纳场标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3/22 15:39:53   浏览量:[]

《泸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2月14日起施行5年。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核准,运输车辆应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篷布装置,确定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选址和建设要求,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污染环境的现象得到遏制。
《办法》规定,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运营管理。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车辆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具备健全的车辆运营、管理及企业运营等管理制度;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篷布装置。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做到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密闭运输,防止遗撒,禁止超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
《办法》还对施工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扬尘污染治理“六不准、”的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当规范打围作业,硬化主要施工道路,湿法作业,设置过水槽、高压水枪等车辆冲洗设施和废水收集设施,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和密闭运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一时无法清运的应堆放覆盖,做好边坡处置。加强装载过程中的防尘抑尘,不准高空抛撒建渣,并安排专人从事进出口车辆冲洗及现场环境卫生工作,严禁车辆带泥出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
《办法》指出,申请人持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清单;消纳场环境卫生和管理制度;封场绿化、复垦或者平整设计方案;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建、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安监等部门现场踏勘规定选址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消纳场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方可设置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
建筑垃圾填埋场应选择具有自然低洼地势的山坳、采石场废坑等地点,并应满足交通方便、运距合理的要求。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者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保护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设置的其他区域不得设置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关闭后,要求按照原审批的设计方案实现用地功能。
《办法》还要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产生建筑垃圾的业主或者施工单位、个人应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或社区,委托辖区内已备案、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单位或企业统一处置。